[汽車之家 新聞] 日前,北京市發(fā)改委發(fā)布《關于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從2015年6月1日起,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,額外收取充電服務費。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,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北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%。
據了解,北京市發(fā)改委是根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[2014]1668號)精神,經市政府批準,開放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。
目前,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有國家電網、中國普天等,其中以國家電網為例,在2015年6月1日前國家電網旗下的公共充電設備充電量的收費為0.8745元/千瓦時,那么從2015年6月1日開始,國家電網將會收取電費之外的服務費,但政策規(guī)則,服務費不會超過當日北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%。那我們以5月7日為例,電動車充電服務費不會超過0.969元/千瓦時。(文/汽車之家 興珉)
● 通知全文:
各相關單位:
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,根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[2014]1668號)精神,經市政府批準,現(xiàn)將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,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,收取充電服務費。
二、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,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%。各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,制定具體收費標準。
三、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(zhí)行明碼標價規(guī)定,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、收費標準等事項。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,各級價格執(zhí)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實行市場調節(jié)價。
特此通知。
好評理由:
差評理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