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汽車之家 資訊] 受各方關(guān)注的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,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法院一審認定陳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366萬2629元,沒收其英菲尼迪牌小轎車,駕駛證由公訴機關(guān)處理。(圖片來自于互聯(lián)網(wǎng))
事件回放:
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,陳家飲酒后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轎車,在北京市朝陽區(qū)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,違反交通信號,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菲亞特牌小型轎車,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(cè)。陳家棄車逃逸,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及6歲女兒珠珠死亡,陳偉寧的另一雙胞胎女兒珍珍因不在車上,幸免于難,陳的妻子王輝重傷。
『當時事發(fā)場景,被撞的派力奧車身已經(jīng)嚴重變形』
『這張陳偉寧、王輝一家人的照片將成為永遠的回憶』
據(jù)悉,賠償金額的366萬中,現(xiàn)已經(jīng)履行了195萬,陳家表示將賣房履行協(xié)議。在當時的事故發(fā)生后,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、一人重傷,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最終法院一審裁定的做出,使得正義進行了伸張。此案的宣判,再次為酒后駕車以及交通安全鳴響了警鐘。(編譯/汽車之家 王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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